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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综合考试》考试样题
 05-25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 文章作者:职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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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析题(  分)

1、某高速公路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承包商在进行通道箱涵的施工时,发现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与图纸的规定不一致。技术规范要求回填料为宽度不小于50㎝、塑性指数不大于12的土方。而图纸中规定回填料为宽度不小于2m的天然砂砾。承包商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技术规范进行的,按技术规范施工符合合同要求;而业主认为按设计图纸施工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且招标文件是由业主编制的,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由业主解释。因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施工。试问:
1)对承包商和业主的争议,哪一个观点符合合同规定?为什么?
2)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根据《合同法》,应按哪一个观点执行?为什么?
3)如果业主坚持按设计图纸施工,而监理工程师也觉得按图纸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什么规定处理?

2、某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变更,即沥青路面由原来的厚4cm变更为厚5cm。原合同中只有厚4cm路面每平米的单价,而无厚5cm路面的单价。此时对如何确定厚5cm路面的单价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来确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厚4cm路面的单价为基础根据增加的厚度成比例增加。试分析:
①上述两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为什么?
②该单价如何确定才较为合理?
二、案例分析(
分)


1、某省HND大桥由中标的CHD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施工,KNS咨询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全桥380根钻孔灌注桩。刚进行到第五根桩施工时,遇到下列事件:

第五根桩从9月14日7:00开始灌注砼,15:16因电焊机使用不当导致发电机组故障,使搅拌机及灌注设备被迫停工,CHD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发电机组于17:08修复,17:13恢复施工,恢复施工后提升导管提不动,经反复转动,上下冲振,至17:32才将导管拔出,就位到预定高度,开始灌注新砼,17:42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视察,19:34灌注完全部砼。当导管全部提出孔外清点时,导管总长只有48米,因此,监理工程师同意桩基按48.5m计量,承包人要求按设计桩长55.6m计量。其证据是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除此外,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不能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施工的实际桩长)。请分析:
(1)该事件所反映施工及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有哪些?
(2)桩基础该在什么时候进行计量?应按多长给予计量?


参考答案

一、简析题
第1题
答:1、承包商的观点更符合合同规定。因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因此,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应以技术规范为准。业主的解释和要求不符合约定优先的原则。

2、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按承包商的解释即技术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因为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是反义居先原则。《合同法》规定,当格式合同中存在互相不一致的现象时,应按照非起草(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理解来执行。招标文件是由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起草的,提供的,因此,在出现矛盾时,应按承包商的理解来执行。


3、如果业主坚持按图纸施工,而监理工程师也觉得按图纸施工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则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设计图纸施工。然后,按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工程造价确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承包商执行此项指示后的造价及费用。

第2题
答: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缺陷。
1、采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得出的单价能保证该单价的相对合理性,但无法保证总价的合理性。例如,当原报价中路面单价由于不平衡报价而偏低时,该方法会将原来偏低的单价纠正而使得总结算价偏高。
2、以第二种方法确定出来的单价,对于增加的1cm路面会因原来的单价有不平衡报价而使得该单价偏高或偏低。
3、较合理的方法是在原有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加上增加的1cm路面的概预算单价。

二、案例分析
第1题
答:该项事件反映,承包人和监理都存在严重问题。
专业技术水平差,监理基本知识、工程经验、工作经验都很缺乏,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违反监理程序、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施工监理。
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差,不严格监理,导致该桩成为一根不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桩。
1、从以下几项中任一项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桩。
① 如果钻孔或孔深只有48.4m深,但图纸设计桩长为55.6m,不符设计要求,该桩即为不合格桩。
② 如果钻孔深度为55.6m,导管长只有48m,导管底距孔底达7.2m,超过规范规定的0.25~0.4m,使灌注的混凝土与孔中泥浆混合,混凝土质量不合要求,违反《技术规范》规定,为不合格桩。
③ 如果钻孔深度达到图纸的规定深度,导管也下到规范规定深度,而取出导管只有48m,则可能是在灌注中断2小时后,复工时提起导管断了一截在孔中,使水进入导管中,以后灌注的混凝土不能和以前的衔接而产生断桩,且以后的混凝土与泥浆混合也不合格。
④ 《技术规范》规定“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而该项工程第五根桩灌注10个多小时后,中断2个小时,此时首批混凝土已初凝,因此造成“卡管”,以至断桩。
2、灌注中断2小时的直接原因是“发电机组故障”,显然,该工程施工只有一台发电机组,且与其他作业共用(电焊等),无论从该项工程桩基施工要求还是该项工程规模仅一台发电机组显然是不符施工要求的。
① 如果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就只一台,则经监理审查并批准了该施工组织设计,说明监理不是缺乏工程经验就是不认真负责。
② 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有多台备用设备,则监理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分项工程开工时没有按监理程序检查设备到位情况以及设备的试车后的完好情况。
3、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严重违反《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施工。
① 承包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桩长,说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作任何记录。
每根桩从钻孔起到灌注砼后有一系列《规范》中规定的应该作的记录都能说明桩长如:钻孔记录、清孔记录、灌注前沉淀厚度检查记录,灌注记录,导管下沉深度记录,并应经常测量混凝土面层高程等记录。
② 监理工程师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上事件反映均未经验收。
4、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是按《规范》中规定的单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完成后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才准予计量。
① 该桩虽已完成混凝土灌注但还有后续工程或工作未完成,如养生,截桩头,无破损检测……。因此还不到计量的时候。
② 该根桩综上所述即已构成不合格桩,因此,对不合格桩不能计量。
5、监理应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管。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应全过程旁站。该项工程从开始到发生事件后,监理迟迟不到现场,对隐蔽工程监管不力,有严重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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