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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设备监理师服务招标投标一般程序(二)
 09-04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 文章作者:职称在线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招标人;设备监理范围和内容中如有转委托第三人的应作出说明;如采取联合投标的,应符合《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发生《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投标人的禁止行为。

  投标文件是满足招标人(顾客)要求(明示的和隐含的)的正式文件。属于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中标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综合说明及附件、监理大纲、报价表等内容。

  1.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是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知”中所有要求的陈述,一般包括:

  (1)总体承诺;

  (2)关于资格的声明并附有关证明复印件:包括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关于能力的说明:包括单位简介、业绩(包括单位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专业、经历及主要业绩等)。

  2.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获得特定项目监理业务在识别顾客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的一个拟提供监理服务的方案性文件,是对招标文件中任务大纲和合同条件的响应,也是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是评标的主要评审内容,对能否中标起主要作用。一旦中标后是编制监理服务计划的依据。

  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及特点

  指委托方委托监理的项目概况及特点。在实际中,一般有设备制造和安装施工两类项目,它们的完成过程不同,所以在表述时不能采取统一的模式。

  1)制造项目概况及特点

  ①项目背景:设备名称、数量、主要生产厂及地点、分包生产厂名称及地点、委托方、制造厂、分包厂简况等。

  ②项目特点:合同性质、合同要点(数量、技术要求、质量、交货期、价格、分包规定等)。

  ③监督重点:对委托方要求的理解(包括明示的和隐含的)。

  2)安装(调试)项目概况及特点

  ①项目背景: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范围(构成)、内容、建设目标等。

  ②项目特点: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情况、主要设备及系统的专业特点、项目实施的特点(条件、环境、参与方情况等)。

  ③对委托方要求的理解:识别委托方最关注的问题,根据监理单位的经验提出针对性较强的监督重点、难点、关键点,也可以提出有关注意事宜的建议。

  (2)监理服务范围

  一般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招标文件载明的)确定。有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范围和监理范围没有明确,在此应给予明确。一般需要明确的包括监理对象、监理要素和与监理有关的其他服务。

  (3)监理服务内容

  指上述监理范围内提供监理服务的具体任务职责。

  1)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依据项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项目管理的过程和与项目产品有关的过程的监督管理。这些过程包括与质量、进度、造价等有关的过程,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协调、索赔管理和合同收尾管理等。

  2)其他服务(如果有)监理服务的内容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具体项目过程确定,可能是以上内容的—项或多项。

  (4)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项目合同及附件、有关法规和有关标准等。

  (5)监理服务目标

  1)基于满足业主期望的监理服务目标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果性目标的实现,即达到项目功能性要求;二是约束性目标的实现,即项目的实现应满足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合同规定的约束性条件。

  2)基于使委托方满意的监理服务目标

  (6)监理服务组织

  包括拟采取的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配置(说明专业、年龄、经历、经验等)和监理人员驻现场计划安排。

  (7)监理服务提供的主要过程与方法(手段)

  应有针对性地描述设备工程项目生产过程和过程中的监理要点及拟采取的方法(手段)。本部分内容是委托方特别关注的,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撰写。

  (8)监理服务制度

  制度是监理服务实现的保证。制度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监理单位的规定,在此不一一列出;二是因本项目监理需要所应建立的制度,特别是涉及到各参与方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制度、报告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索赔管理制度和资料文件传递管理制度等。

  (9)监理服务成果交付(应说明成果内容和交付方法)

  (10)其他

  (四)签订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简称监理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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