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22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至23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23192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律师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考生报名表;续考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表;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5月24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8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1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