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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总法律顾问定招聘条件 年龄上限50周岁
 09-05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李宗品
  应聘者除了须具备专业资质外,年龄上限为50周岁

    就央企全球招聘总法律顾问一事,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具体招聘公告。根据该公告,受东方航空集团等11家央企委托,国务院国资委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1名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应聘者除了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外,年龄上限为50周岁。

    昨天发布的招聘公告显示,应聘者一般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其他类似资格,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具有大型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大型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经历;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正处级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具有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5年经历;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职称满3年经历。此外,应聘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

  部分央企提出定向条件

    东方航空、铁通集团、新兴铸管集团、长江航运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5家央企给应聘者提出了相同的定向条件,均为“有资本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管理经验者优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则优先考虑“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和资本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管理经验”的应聘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对“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有房地产法律事务管理经验者”青睐。(作者: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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