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
2004-10-15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文章作者:网友 |
| |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 【打印】【大 中 小】【评论】【关闭】【顶部】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