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北京六类教师资格实行认定:::职称在线
Netease
首页 - 职称考试 - 培训中心 - 试题中心 - 资料下载 - 考试书城 - 职称评审 - 休闲时刻 - 职称社区
                 职称考试
经济考试 会计考试 工程考试 司法考试 医卫考试 外语考试 计算机 其它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称考试 > 其它考试 > 其它政策大纲 > 
北京六类教师资格实行认定
 11-13 文章来源:北京教委 文章作者:戚海燕
  

 

     本报讯(记者戚海燕)昨天下午,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发布消息,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首次面向社会认定六类教师资格。无论有没有北京户口,5月17日至5月23日都可向有关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共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主要为前六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其中市教委认定高中教师、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高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主要有: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体检表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是审核与认定。首次教师资格认定7月2日前完成。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需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持毕业证书等向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 



打印】【 】【评论】【关闭】【顶部
相关文章
·青海06年质量资格考试1.4-20日报名
·北京06质量资格考试06年2.13-14补报名
·河南06质量资格考试06年1.9-20报名
·吉林06年质量资格考试06年1.5-6补报名
·山西06年质量资格12.20-06年1.10网报
·福建06年质量资格考试12.26-30报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