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12-23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 文章作者:职称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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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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