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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所具备条件
 2005-05-13 文章来源:文件 文章作者:文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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