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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事厅出台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审定与聘任办法
 2004-09-13 文章来源:中国留学人才网 文章作者:山东人事厅
  为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山东省人事厅出台《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与聘任暂行办法》。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在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的可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程序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申请,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资料;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流动站或工作站及设站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进行审定:设站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介绍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述职;专家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提出审定意见;博士后站写出审定会会议纪要。经专家审定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人事厅行文公布,颁发资格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设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直接聘任,设站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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