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高级)评审办法 |
2005-08-30 文章来源:21世纪人才网
文章作者:21世纪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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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暂行规定》(沪人[2003]188号)有关精神,技术管理职业资格(高级)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获得资格的方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技术管理职业资格(高级)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高级)考试合格者须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高级)评审申报表》; 2、申报人员须提交工作业绩报告。业绩报告重点介绍本人近年来在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作成果、奖励情况(2000字),并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业绩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员须撰写一篇6000字左右的应用型文章。 三、评审程序及颁证 1、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交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送审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 3、评审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并与市科委共同用印的《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评审未通过者,可在考试通过之后两年内再次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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