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5年度工艺美术任职资格评审 |
2005-08-30 文章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文章作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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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考〔2005〕5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 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办〔2005〕3号),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 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并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 (一)申请参加初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见习期满。 (二) 申请参加中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4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 5.取得工艺美术初级资格满4年。 在工作中有创意、实际工作成绩优异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由二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并提供业绩证明,可以不受学历限制,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评价。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详见附件)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合格人员,发给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9月15-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上海轻工科教发展公司(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 报名点代码:2829 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五、其它 工艺美术基础技能初级(中级)考试科目包括3组共6门科目。考生应在第一组素描、白描两科目和第二组色彩、泥塑两科目中各选择1门科目参加考试,参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摄影专业技能(广告摄影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三组电脑美术操作一的考试,参加其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参加第三组电脑美术操作二的考试;工艺美术专业技能初级(中级)考试科目共分10门科目,考生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工艺雕塑、工艺绘画、纺织品图案、染织与刺绣、漆艺、模型制作、广告摄影选择参加其中1门科目的考试。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工艺美术基础知识》科目100元,《工艺美术基础技能》每科目100元,《工艺美术专业技能》科目200元。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短信: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47,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47,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47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附:1.考试科目、时间 2.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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