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05-06-11 文章来源:上海水务局职改办
文章作者:上海水务局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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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印发的《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务(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给排水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2、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起点学历为大学本科。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非理工类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并取得专业结业证书)。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3、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区(县)申报对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免考;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B类考试、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A类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三年内评聘高级工程师可以免试;取得博士学位后三年内评聘高级工程师可以免试。
4、申报对象每年必须完成《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沪人[1993]8号)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提供由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5、对于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按《关于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意见》(附件一)的要求受理,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6、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本市取得《上海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7、已被评聘为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可到市人事局购买或到市水务局人事处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主要陈述任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3.《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一式十五份(按附件二格式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章)。
4.任工程师以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集体获奖项目,需提交本人所起相关作用的证明材料)、个人独立完成或为主撰写(副主编以上)的论著、专业论文2篇以上(必须在局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以上材料用A4纸张复印,附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5.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须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复印件加目录后装订成册;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核后当即退回)。
6.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评审对象近三年的工作签述考核意见。
7.申报人2寸证件照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并准确完整地填写好制证信息表(附件三)一份。
(二)申报人签署承诺书
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和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需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核实或委托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材料审核单位及负责人签述意见并加盖公章,密封后方可送审。
(四)评审形式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人申报的专业学科,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无记名表决。评审结果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和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公示14天后下发任职通知书。申报材料整理完毕后下发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归档材料。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每人8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须在9月12日至9月16日间(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到上海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江苏路389号905室,地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送材料请事先联系。)
联系人:董碧波 联系电话:52397000*6910 23116475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职称专栏和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 附:1、 《关于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2、 《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 《制证信息表》
4、报送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5、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承诺书》
6、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上海市水务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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