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报送测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
2005-06-16 文章来源: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文章作者: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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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5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定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报送测绘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测绘仪器等工作的测绘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复印纸)。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1份(省属单位按规定需要提供的)。
7.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9.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代表作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
10.个人工作业绩简介1份。
三、根据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审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2.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3.除论文复印件外,各种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单位职改办校核章。
4.评审材料需完整、装订好并附目录。
5.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0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联系人:省测绘局职改办 王欣 电 话:0591-87527346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 邮 编:350001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福建省测绘局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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