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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 200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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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
| 现将 200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 2005年度北京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技术系列制药、建筑结构设计、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建筑物维修、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
|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
| 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的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及新纳入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工作于 6月底前完成。 |
| 四、原本市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不再进行。除卫生技术系列、体育教练员系列外,凡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
|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 www.bjpta.gov.cn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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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2005年北京市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 |
| 附表二: 200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
| 附表三: 200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