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行职称评审公示制 |
2005-08-29 文章来源:中国人事报
文章作者:伍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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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开、公正和确保评审质量,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在部署200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对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管理程序实行公示制度。
据介绍,公示制度执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两个程序。凡申报个人综述材料必须在申报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所在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开展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盖章上报,评审组织办事机构亦应拒绝受理。评审结果实行网上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表决通过人员,均在市(区)***政办公网相关公告窗口公示7至15天,接受社会监督。凡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并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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